当前位置: 首页 > 执行 > 妨害执行行为 >

建筑工程居间费是什么?建筑工程居间费是如何收取的?

2023-05-10 09:24:47 来源:法律解答网

建筑工程居间费是什么?

居间费用是指居间合同发生的费用。居间作为中介的一种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买卖双方联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佣金的服务。无论何种居间,居间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双方当事人之间起介绍、协助作用的中间人。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第二,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建筑工程居间费是如何收取的?

《合同法》其实对居间费和居间人是有明确规定的。

居间人取得报酬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个是所介绍的合同,必须成立。另一个是合同的成立,与居间人的介绍有因果关系。只有两者同时具备,委托人才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通过居间费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可以明显看出,口头约定肯定是无效的,必须是有因果关系且因果关系成立的合同书才能取的相应的居间费。

口头约定的多数一般是回扣,属于见光死,基本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一定要甲方乙方合法收益的前提下才能有效的取得居间人的居间费。

建筑工程居间费是什么?建筑工程居间费是如何收取的?

居间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居间人的权利:

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权利实际上就是委托人的义务,其权利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1、居间人的报酬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是居间人的主要权利。双方当事人约定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的报酬标准,国家有限制规定的,当事人约定的报酬额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居间合同报酬的给付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并不与委托人的相对人发生关系,所以报告居间仅由委托人承担给付义务;二是媒介居间,因为交易双方当事人都因为居间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约定外,由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行使报酬请求权采取报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报告或媒介成立而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请求报酬;合同虽成立但无效时,居间人也不能请求报酬。

当居间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或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为有利于相对人的行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报酬请求权。

2、居间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所需费用,通常包括在报酬内,居间活动的费用一般由居间人负担,非经特别约定,居间人不得请求偿还费用。但当事人在居间合同中约定由委托人承担费用的,居间人对其已付的费用有偿还请求权。

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为,或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方法而由相对人收受利益时,即使事前约定有费用偿还请求权,也无权行使。

(二)居间人的义务:

1、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2、忠实义务。居间人应当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有关信息。

3、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4、隐名和保密义务。在媒介居间中,如果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居间人就负有不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的义务,这就是隐名义务,这种居间又称为隐名居间或隐名媒介。是否允许公开自己的名称和姓名是居间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因此,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其交易相对人,都可以指定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名称告知其相对人。

那么,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隐名义务。居间人对在为委托人完成居间活动中获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后来合同的订立情况等,应按照合同的约定保守秘密。居间人如违反隐名和保密义务致使隐名当事人或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介入义务。居间人的介入义务是指在隐名居间中,在一定情形下由居间人代替隐名当事人以履行辅助人的身份履行责任,并由居间人受领对方当事人所为的给付的义务。居间人承担介入义务与居间人的隐名义务是一致的,是为了保证隐名当事人保持交易秘密目的的最终实现。居间人仅在一定情形下负有介入义务,并不享有介入的权利。换言之,只有在保护隐名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居间人的介入义务,而不存在居间人基于特定情形主张介入的权利问题。

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居间报酬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未订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拒绝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2、偿付费用的义务。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费用。

标签: 建筑工程居间费是什么 建筑工程居间费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招标的保证金帐户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银行本票是如何使用的?
劳动法2023年新规定辞退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公司最怕员工起诉什么?
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一方单独卖房合同有效吗?
现金支票存根怎么写?现金支票的签发流程是怎样的?提取现金需要手续费吗?
被网上通缉多久会撤销?网上追逃不会自动撤销吗?
合同债权人转让权利要通知债务人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要通知债务人是否有效
担保合同与担保协议有区别吗?法律没有规定借条一定要写担保人吗?
如何确认合同有效?履行一半的合同被确认无效怎么办?
商品质量赔偿多少?商品质量问题索赔应注意哪些问题?商品质量问题索赔应注意什么?
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合同订立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知识纠纷
1 酒驾和醉驾的分界线是多少?酒驾和醉驾的处罚标准分别是什么?
2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哪天生效?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生效时间有几种?
3 转让法人后原法人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法人怎么更换?
4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会受到什么处罚?造谣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 婚史可以隐瞒吗?出狱需要家属去接吗?
6 医疗事故多久上报吗?医疗事故纠纷怎么解决比较好?
7 定金合同的含义是什么?定金合同特征有哪些?定金合同何时生效?
8 民事诉讼流程民事诉讼流程怎么走?民事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公司法
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有效吗为什么 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诊所需不需要工商注册吗?诊所的申请程序有哪些?
刑事申诉有次数限制吗?刑事申诉委托协议的模板想知道吗?
股权质押后是否可分红?质权人享有对股权的物上代位权吗?
合同履行主体有哪些?怎么理解合同中对第三人履行的拒绝?
夫妻一方处置共同财产如何追回?夫妻一方擅自购置车辆有效吗?
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声明有效吗?夫妻一方放弃房产有效吗?
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责有哪些?法院立案庭立案流程
公司不想交社保可以不交吗 公司没买社保找哪个部门投诉?
股权法人转让一般需要多少工作日 股权转让必须本人到场吗?
合同法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是多少?民法典离婚不给抚养费就不让见孩子可以吗?

2023-05-10

放弃遗产继承后可否撤销(放弃继承权有哪些特别注意的地方)

2023-05-10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有时间限制吗?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有哪些流程?

2023-05-09

变更公司法人需要交税吗交多少 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2023-05-09

法律规定合同的转让发生原因是什么?合同转让的原因有几种情况?

2023-05-09

对民事案件的二审不服怎么办?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2023-05-09

劳动纠纷
夫妻财产的特点是什么?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怎么样的呢?二手房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是什么?
法律规定合同的转让发生原因是什么?合同转让的原因有几种情况?
继承遗产车辆过户手续是什么 继承车辆过户费怎么算?
出生证明能否证明亲子关系?离婚怎么确认亲子关系?
配偶去世房产继承顺序有哪些要注意的?父母的房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法律咨询网版权所有 2005-2023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0331号-31  联系邮箱:434 922 62 @qq.com